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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小唐涉嫌侵吞亿元公共财物案 今天开庭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3:05 东方网

  东方网5月19日消息:记者从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涉嫌贪污上亿元公共财物的余小唐,已被依法提起公诉。据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今天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此案是杨秀珠系列腐败案件中目前查办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也是建国以来全省最大的一起贪污案。

  今年57岁的被告人余小唐,原系温州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开公司)董事长,因与杨秀珠案有牵连而“东窗事发”,去年4月28日被依法逮捕。据起诉书指控,1994年8月,时任国有独资的城开公司经理余小唐提议,组建温州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公司),并决定由城开公司及市城建配套物资公司(以下简称配套公司)分别出资组建诚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500万元,其中由城开公司出资450万元,配套公司出资50万元。

  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诚达公司登记注册时,被告人余小唐以乐清市温雁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雁公司)作为虚假挂名股东,出资入股诚达公司。1994年12月,诚达公司核准登记成立后,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余小唐立即指使他人,将以温雁公司名义出资的240万元注册资金直接退回到城开公司。

  1996年间,被告人余小唐在未经建设集团公司批准,未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下,决定将城开公司、配套公司的股权从诚达公司中退出。而后,余小唐以市金田电缆公司的名义,筹集260万元资金,代为收购城开公司和配套公司在诚达公司总计52%的股权。1997年3月,余小唐指使他人在诚达公司企业年检报告书上,将股东城开公司和配套公司变更为金田公司。至此,诚达股东构成变更为金田公司、温雁公司分别出资260万元和240万元。

  1998年间,余小唐推举黄某为诚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1999年,在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金田公司在诚达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余小唐。2000年,通过将诚达公司的1800万元资金汇入其他房开公司的账户再汇回,余小唐以“陈日升”名义、黄某以“董雅珍”名义各在诚达公司增资900万元,将诚达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2300万元。至此,诚达公司股东变更为余小唐、温雁公司、董雅珍、陈日升分别出资260万元、240万元、900万元和900万元。

  后因余小唐与黄某在诚达公司经营上产生矛盾,余小唐同意黄某将其持有的以“董雅珍”名义在诚达公司的39.1%股权退出。2001年3月,余小唐将该900万元股权全部转给自己所有,并以“陈日升”名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由陈日升担任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人。同时,被告人余小唐将诚达公司所有的信合大厦B幢1901-1903室、401-406室、二三层办公用房、一层D03和C04号营业房及诚达公司在诚达大酒店的投资、诚达公司在温州茶厂地块项目的股份预付收益等划归黄某所有。经审计,该部分财产合计总价值4089.1万余元。2002年8月,诚达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变更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改为私营登记。

  诚达公司成立后,先后开发建设了原本由城开公司开发的梧田龙霞生活区24-B地块、车站大道16-2地块及解放南路1号地块等项目。经审计,截至2003年11月30日被告人余小唐案发时,诚达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7548.4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余小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假出资、虚假变更股东、虚构法定代表人的方式,通过变更公司股权的手段,侵吞1.16亿余元的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国内新闻推荐阅读长三角房价体系开始松动买方市场格局逐渐确立专家:对反分裂法负面报道西方舆论误判台海局势>>更多历史秘闻选稿:王飞 来源:温州日报 作者:周永旭滕理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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