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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有望出台全国首例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3:4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19日电 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昨天开幕,《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提请会议审议。

  根据北京日报的报道,草案规定,大型社会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方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承担首要责任;承办方、协办方和场所提供方按照各自职责,共同落实安全工作。

  “草案”规定,市和区、县公安机关对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公安消防机构、质量技术监督、商务、文化、体育、教育、旅游等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大型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草案”规定,大型社会活动主办方应当履行七方面的安全职责,其中包括:在进行安全风险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曹东翔介绍说,《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如审议通过,市公安局将制定实施细则,对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具体细化。他表示,制定《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旨在使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管理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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