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审批将明示“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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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4:28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刘妍 通讯员张雷)从6月1日起,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将实施3项便民利民措施:需消防部门审批施工图的项目只限易燃易爆、重大工程类;消防部门将在审批表格的显著位置上注明“不收任何费用”,以杜绝非法中介借机收费现象;设计单位无需再申领消防专项设计证书。 消防审批表格标明不收费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建审处黎夏舒处长昨天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表示,全省公安消防部门在审批消防业务时一律不收费,但由于一些单位和群众对消防审核、验收程序不了解,个别“黑中介”趁机打着消防部门的旗号,夸大消防审核、验收难度,借机赚取“好处费”。黎夏舒表示,对于那些挂羊头卖狗肉的欺骗行径,市民一旦发现就应拨打110报警。 省公安消防总队为此发出通知,从6月1日起,全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工作消防验收申报表》等表格封面的显著位置上,以盖章的形式清晰地注明“消防行政许可不收取任何费用”和“请注意业务受理回执公告事项”两项内容,告知报建(验)单位和个人,消防监督审核和验收不收取任何费用。 需消防审批项目减少 以前,公安消防机构不仅审查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以及内部装修工程,还对建筑方案、建筑消防设计施工图和消防设施施工图进行审查,如果手续不全,一单工程要报建数十次,给群众带来了不便。为减少审批环节,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拟于5月下旬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的通知》,其中规定:6月1日起,各级公安消防部门除易燃易爆、重大工程外,只审批建筑初步设计文件,不再对一般工程的土建和消防系统施工图进行审核,对于一般工程除需二次装修外只审核一次,并明确土建和消防系统施工图的设计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和设计院自选负责。 设计单位无需消防专项证 另一项将于6月1日实施的改革是,广东省建设厅、广东公安厅消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勘察设计单位消防设计资质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已取得甲、乙级工程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具有相应数量人员通过消防专业考试合格的,可以承接证书规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工程项目中的消防设施设计,不需再单独申请领证消防专项证书。在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报建时,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可根据广东消防信息网()、广东粤建网()上公布的勘察设计单位消防专业考试合格人数办理消防报建手续。(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