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车子丢了索赔无果 车主要告看车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5:05 燕赵晚报

  5月17日,省会李先生很郁闷。郁闷不仅缘于刚买了10天的电动自行车在存车处被偷,更缘于那接下来异常艰难的“索赔之路”。

  【背景】存车,上双锁还是丢了

  据李先生介绍,5月9日15时40分,他和几个朋友一起到河北师范大学(东校区)中院北门西侧的某网吧上网,上网前把电动自行车存放在了网吧门口处的收费存车点。

  李先生的电动自行车是“津·阳光”牌,价值1700元。

  “当时是一名老年男士看车,我向他索要存车牌,他说‘不用存车牌,有我在这儿看车丢不了’。”李先生说,当时他见看车人如此保证,便锁了两把车锁上楼了。18时50分左右,李先生上完网下楼,刚买了10天的电动自行车已不知去向。

  过后,看车人否认存过车

  心爱的电动自行车被偷,李先生当场质问看车的老人,为何没有看好车。对方没有明确回答,只说曾有一男子,匆匆打开车锁,把车子推跑了,连5角钱的存车费都没交。

  李先生说:“当时我要报警,但看车的人说旁边的银行门口有监控,能拍下偷车人的模样,明天上午查看了录像,再找警察也不迟。”5月10日上午,李先生再来到河北师大门口时,看车老人的态度已发生了变化。“他先是说银行门口没有监控,不能查看录像,后来连我在那儿存车的事实都想否认。”【索赔】一周,不见处理结果

  气愤难耐,李先生找到了看车人的“上司”———裕华公安分局治安服务处。

  治安服务处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获悉此情况后,要看车人回去想想,实事求是地向服务处汇报,同时也请李先生回家等候处理结果。“可这一等就一个星期,我去了治安服务处两次,电话打了数次,都没能联系上负责协调此事的姓李的工作人员,再找看车人,也对我置之不理。”讨一个结果,如此艰难,李先生郁闷之余,更加气愤:“这比丢了电动车还让人生气。”

  【诉讼】起诉,给他人做表率

  李先生认为,看丢了人家的车,就想这么一拖了事,不行!“我还就得较较真儿。”他表示,目前已联系了律师,近期就会向裕华区法院申请立案,追讨赔偿。“打官司可能会异常艰难,但一定要争这口气。平时人们丢了车,只能自认倒霉,或忍气吞声,我据理力争,希望能给其他人做一个表率。”

  记者调查

  对于李先生的说法,记者分别向河北师大存车点和裕华公安分局治安服务处进行了求证。5月18日,在网吧门口的收费存车点,记者没有见到李先生所说的那位“老年男士”,只有一名身着蓝围裙的女士在看车。

  对于“李先生丢车纠纷”一事,该女士称当日不是自己值班,不知详情。至于“老年男士”何时上班,如何联系,该女士没有透露。记者询问在此存车是否提供存车牌,该女士答复:“没有存车牌。”

  随后,记者两次联系裕华公安分局治安服务处。值班工作人员说,负责协调此事的李先生,有事请假了,“下周才能上班,具体情况只能找他了解,别人也不好说什么。”

  没有存车凭证索赔颇有难度

  自行车丢失,在省会可以说相当普遍,有人戏称,10个人保准有9个人丢过车。但一旦丢了车,大多数人选择了沉默。已有10次丢车记录的王先生说:“丢了车,报警、索赔麻烦又费事,有那工夫还不如再买一辆。”

  河北石新律师事务所翟志龙律师认为,王先生这种做法不可取,既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又会助长偷车贼的嚣张气焰。

  翟律师说,车主在存车处存放车辆,已和存车处形成一个保管的合同关系。存车处作为保管人应当履行保管职责,妥善保管寄存物,并主动向车主出具存车凭证。保管人不出具的,车主应索取存放凭证,以此来证明保管合同的成立。这样即使丢失,也可以索赔有据。没有存车凭证,丢失以后,如果存车处又否认有过保管关系,寄存人很难证明保管关系的成立,索赔也颇有难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车辆在存车处丢失后,寄存人可与保管人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也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解决。如不能达成共识,寄存人可以存车处的开办人或授权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非常阿杜
非常阿杜精彩铃声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