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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宗海一审被判15年(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5:06 信息时报
张宗海一审被判15年(图)
张宗海(资料图片)

  天津消息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8日依法对中共重庆市委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宗海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宗海有期徒刑15年。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查明:1997年至2002年期间,被告人张宗海利用担任重庆市黔江地委书记、黔江区区委书记等职的职务便利,接受重庆市缙云水泥厂法定代表人雷某(另案处理)的请托,为其谋取利益,并收受雷某人民币300万元。张宗海以他人名义将该款用于其个人投资房地产,获取非法收益人民币122.9万元。案发后,上述赃款和非法收益被依法收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宗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人民币300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张宗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协助追回全部赃款和非法收益款,认罪态度好,并积极检举他人,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草鞋公仆”贪财丢官

  去年4月,54岁的张宗海被纪律检查部门“双规”。2002年5月由黔江区委书记升任为重庆市委常委兼宣传部长,属副省级干部。他是近年重庆涉及经济犯罪下台的最高级官员。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2003年9月间,张宗海曾在公开场合讲话说:“做一个穿草鞋的公仆,就是让大家时刻心里装着一双草鞋,装着百姓,装着自己的责任,为了更多的百姓可以不穿草鞋,为了更多的百姓能过上好日子。”这成就了张宗海“草鞋公仆”的称号。

  1950年出生的张宗海,在1989年9月任璧山县委副书记、副县长;由于成绩突出,1990年3月升职为璧山县委副书记、县长;1992年11月任璧山县委书记。2002年,张宗海回到了重庆,担任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综合新华社和《华西都市报》报道(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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