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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局私自转包土地 保护区成娱乐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5:09 燕赵晚报

  www.xawb.com 2005-05-16

  本报渭南讯(记者石俊荣)靠山吃山,执法犯法,蒲城县文物局竟然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桥陵绝对保护区的土地承包给内部职工家属,建起了千余平方米的茶秀、客房等,而且准备继续建设游泳池等项目。

  茶秀客房建在陵寝旁

  桥陵是唐睿宗李旦墓,建于蒲城西北约15公里处的丰山,1988年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月12日上午,记者来到桥陵采访,在阙门东北侧石狮背后,一块被风吹倒的广告牌上写着:住宿、餐饮、娱乐、茶秀。按照广告牌上的指示,在献殿遗址东北方向、桥陵石碑附近,记者看到了广告上宣传的“睿丰园”:一座大房子和两个茶秀亭。工作人员讲,这里可以喝茶、住宿、吃饭、烧香、看相等。看相的专门挂有宣传横幅,内容包括婚姻、财运、事业、中考、高考、工作、阴阳宅等10多个项目,工作人员说,收费10元到50元随便给。

  在这里住宿1小时20元,3小时50元,一天100元。工作人员带记者到砖墙围起来的小院子,院子里一排有4间平房,房顶上有太阳能热水器,房子里面瓷砖铺地,大电视、纯净水,还有麻将桌等。窗外就是李旦陵寝上茂密的树木。工作人员说,在这里和皇上住在一起,感觉可不是一般的。

  客房外,有一个场地堆了不少的砖,据工作人员说准备建博物馆和露天舞厅,还准备在附近建个游泳池,到时候在这里玩就更方便了。

  文物局向职工家属发包陵区

  蒲城县文物局桥陵文管所王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些建筑是县文物局与文管所职工仝某的爱人余某签订了合同,合同期限10年,从2003年3月份开始建设,去年10月“黄金周”投入使用的。今年3月份,合同移交由文管所与余某履行。他解释,建设这个茶秀和客房的目的是方便游客,是临时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蒲城县文物局却随意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区土地,承包给职工家属建客房茶秀,显然违反文物保护法。

  责令拆除成一纸空文

  蒲城县文物局局长姚铁鑫在电话里告诉记者,这些茶秀、客房省市文物部门都知道,省文物局文物处领导也同意了,可以继续经营,不再扩建,等到二期规划出来后,该拆除的拆除,该留的留下来。记者询问为什么在规划没有出来之前就私自转包建设?姚局长只是一再解释,这些情况上级都知道,记者即使报道出去,也是要保持现在的经营状况的。

  5月13日下午,记者在渭南市文物局执法科了解到,去年10月份,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在文物执法检查中,就提出该违法建筑要立即无条件拆除,当时省文物局文物、法规、督察三个处室的领导在场。今年元月5日,渭南市文物局向当时签订合同的文管所职工仝某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要求其于2005年2月28日前拆除违法建筑,并处以10万元罚款,但不知何因,当事人不仅没有拆除违法建筑,而且继续建设,并在阙门旁边竖立了广告牌大张旗鼓地宣传。

  《文物法》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文物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难道蒲城文物局将桥陵列在了法律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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