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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居民环境条例:居民区禁露天烧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5:09 燕赵晚报

  《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经修订今起施行

  哈尔滨日报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季佳莹)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房屋装修,使用音响、乐器或者其他室内娱乐活动产生的噪声干扰他人生活的,今后将被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市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自今日起正式施行。

  居民区内禁开停车场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产生噪声、振动的经营项目,如露天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空车配货场点、加工场点等经营项目,不论其是否达到污染标准,在居民居住区内都禁止开办;产生噪声、振动的机动车修配厂、印刷厂、加工厂、饭店、歌厅、舞厅、酒吧等经营项目,在居民楼内禁止开办;已经开办的,应当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采取防治措施;逾期未采取防治措施或者采取防治措施后仍达不到环保部门要求的,将责令其停业、搬迁;环保部门可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禁止露天焚烧垃圾

  《条例》规定,居民居住区内禁止随意排放或者利用居民楼内烟道排放饮食服务业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油烟;禁止开办产生恶臭、有毒有害物质的修理、加工、喷漆、电镀、化工、农药等企业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分装、存放、销售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食品。违法者将给予警告或者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原《条例》对居民居住区内排放“异味”污染作了禁止性规定。但是,关于什么是“异味”没有明确界定,在实际执行中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引起纠纷。因此,《条例》在修订中将“异味”修改为“恶臭”,增加了《条例》的可操作性。

  噪声揽客最多罚500元

  原《条例》规定,禁止使用噪声方法招揽顾客,但在法律责任条款中缺少相应罚则。因此,新修订的《条例》中增加了该款的处罚规定,“使用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或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另外,《条例》还对擅自拆除或者闲置使用除尘、消音、净化等环保设施的行为,规定处以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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