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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建设部稳定住房价格 “期房”将禁止转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5:15 中国新闻网
图:建设部稳定住房价格“期房”将禁止转让
  5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作者:马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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