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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反贪局“灯下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6:38 红网

  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原侦查科科长王俊平,同时包养两个情人惹火了二奶。王俊平担心此事暴露影响自己的前程,雇佣三奶朱亚英的弟弟朱亚岐,合谋将二奶以及三岁的女儿杀害并焚尸。事后,朱亚岐嫌佣金少,以告发为由多次敲诈王俊平和朱亚英。王俊平和朱亚英驱车直奔江苏张家港杀人灭口,致朱亚岐轻伤、其女友詹某重伤。(见5月19日《现代快报》)

  看罢此消息,一个信号在笔者脑海中显现:贪污腐败固然可怕,但更可怕的是反贪局内部腐败。古人云:“欲正人,必先正己。”如果反贪局内部腐败成风,势必在社会上形成“贪污腐败链”,其危害要远比一般贪污腐败更甚。

  令笔不解的是,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原侦查科科长王俊平,只是一个小小的科长,他哪来的雄厚资本包养二奶、三奶?按照合理的推测,他包养的资本应是以自身反贪局工作人员的身份换来的,必然与腐败分子干系不浅。

  反贪污贿赂局是有法律明确授权的侦查机关,是可进行专门的调查工作和采取强制性措施的法定侦查机关。其工作职责是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工作。然而现实中,就有一些反贪局只把高倍反腐聚光灯对准了别人,却没有注意到,自己内部个别人员的腐败,造成了反贪受贿“灯下黑”现象。

  王俊平的堕落让我联想起过去一个个反贪干部腐败的面目来:刘国庆,原贵州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因涉嫌受贿2004年1月1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追缴;陈友斌,原湖北省黄冈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因犯贪污罪、诈骗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2004年1月8日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潘政治,原安徽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助理、反贪局局长,因涉嫌受贿罪2003年11月18日被判免予刑事处罚……

  这些反贪干部为什么落马?为什么这些反贪干部举着反贪污受贿的大旗贪污受贿?笔者以为,就是因为他们身处在“最安全”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的足够的腐败免疫力,没有对自己的严律,就会使自己走向堕落。因此,笔者建议,反贪污腐败工作不能“灯下黑”,反贪工作不妨先从反贪局内部查起。(稿源:红网)(作者:张国举)(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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