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国家不赔偿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6:49 青年时讯

  5月12日,在《国家赔偿法》颁布11周年这一天,两则国家赔偿的新闻格外引人注意。其一,湖北“杀妻”冤案主角佘祥林提出437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其二,“建国以来广东省最大投机倒把案”受害者汪庆,24年前被错误投入监狱,含冤18载,为讨回当年被没收的财物和国家赔偿,经历6年多,跑烂了100多双鞋,踩遍了县、市、省和中央上百个机构的门坎儿,寄出申诉状1.8万多封,至今毫无说法(5月12日《中国青年报》)。

  仔细阅读这些新闻,笔者不禁为佘祥林能否获得巨额国家赔偿担忧,这是因为汪庆案就是“国家不赔”、“口惠而实不至”的实证。1980年4月至1981年4月,汪庆被聘为茂名市电白县下洞、马踏两公社的临时供销员,1982年7月被电白县人民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有期徒刑9年,并将查获的汪庆的“赃款赃物”即2921公斤沉香全部没收上缴国库。1998年12月30日,茂名市中院依法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判,宣告汪庆无罪。既然无罪,国家就该把扣留的财物归还给汪庆。令人遗憾的是,当年被没收的沉香去向成了一个谜,而这些沉香目前价值已高达7740万元人民币。如此巨额赔偿,让茂名和电白两级政府很为难。一方是强大的国家机器,一方是一位普通农民,弱者与强权的巨大区别,让那些权力机关推诿扯皮,让汪庆无法得到自己的财产,更无法得到国家赔偿。

  事实清晰,适用法律明确,汪庆都要不回属于自己的财物。按此推理,佘祥林能依法获得赔偿吗?

  这中间有个“结”,就是国家不赔偿怎么办?著名行政法专家、参与《国家赔偿法》立法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表示,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法院当然应该给汪庆赔。可现实情况是,国家就是不赔,你能怎么办?今年全国“两会”,共收到13份全国人大代表要求修改《国家赔偿法》的议案,联名提案的全国人大代表达到500名之多。笔者以为,《国家赔偿法》确实该大修了。笔者建议,如果修改,首先要解决“国家不赔偿怎么办”的问题。

  公民受到国家机关违法行为的侵害,本身就是对社会正义和公平的侵害,对蒙受冤屈或者受到损害的人依法给予赔偿,不仅是对公民个人权利的恢复,更是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匡复。国家赔偿制度作为民主法治的标志尺和社会稳定的“安全阀”,不仅体现了对公民私权利的保护;另一个重要功能是,体现对国家公权力机关违法行为的惩戒与遏制,让国家权力机关意识到,任何违法行为都要付出高昂的经济成本。如果国家该赔不赔,谁也没有办法对其惩治,那么,如何维护法律的尊严?如何体现公平正义?

  笔者以为,“国家不赔偿怎么办”的问题,是国家赔偿问题的关键。当然,修改这部法律,要解决“赔偿申请程序怪圈”、“精神赔偿内容”等诸多问题,但如果不解决“国家不赔偿怎么办”的问题,一切都如“画饼”,就无法从根本上杜绝“该确认的不确认、该赔的不赔、该执行的不执行”的闹剧。青安/文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非常阿杜
非常阿杜精彩铃声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