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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让事实说话还是让其他作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22:12 人民网

  警察打死警察案已经被爆炒几天了。北京炒的是“爆肚”,太原炒的是“土豆丝”,都很有地方特色。一哄而上的众人又以各自喜好,在京晋两地的地方特色上各添佐料,变得苦辣酸甜五味俱全。有点不是滋味。

  准确地说,事情的定性应该是警察在休假期间发生的案件。不是警察利用公权犯罪,也不是执行公务发生冲突,就性质说是一起恶性治安案件。如果双方的身份不是执法者也许没有这种轰动。

  我在媒体最初报道两车纠纷,突出强调北京警察下车“解释”时,就颇感厌烦。仅仅因为后面的车摁喇叭,前面的人就下了车,能是文质彬彬的解释?话说回来,要解释什么?恕我直言,就此而言我到有点觉得北京警察的脾气更大!北京警察受害殒命,实为惋惜;凶手残暴无良令人切齿,但这种“下车解释”等小细节上的大手笔,明显透着一种倾向开始为优秀警察的定位做铺垫。

  在这场爆炒中,山西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职业操守胜过了北京。最先报道此事的《山西晚报》不仅客观披露了事实真相,直指嫌疑人中的警察身份,而且还引用了被害者家属的话谴责“围观者的冷漠”。既没有护短也没有做秀。反观北京有些媒体就有点令人不屑。最早强调北京警察“下车解释”的情节,后又翻来覆去突出北京警察不是自己去旅游,是去照应在山西旅游身体不适的爱人,最后终于出台了优秀警察“说”,估计北京媒体的这些信息也不是空穴来风,有没有人情,存不存世故,局外人不得而知。太原公安起初尚值得称道,放弃休息、局长督战、三天破案,但不知为何后来也上了路,什么投案自首说、悔过自新说,然后是披露北京警察的历史“污点”,最后也出台了自己人是“优秀警察”说……

  我不知道两地强调各自警察的“优秀”目的何在?优秀警察打死人命的“激情犯罪”,难道可以罪减一等?优秀警察因个人纠纷被殴致死难道可以给犯罪嫌疑人罪加一等?

  我要说的是这起案件不是京晋两地警察的恩怨,更不是两地人民的情绪对立,而是犯罪与法律的较量。太原警察的行为是对包括太原人民在内所有公众的蔑视,也是对包括太原警察在内的所有警察形象的损毁。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与发生在辽宁、上海等等的案件没有丝毫不同。

  既然是与法律为敌,既然已经需要法律裁决,那么最有力的话语就是事实!让事实说话,站在法律和社会的公理上说话,而不是让情绪说话,站在地域的偏见上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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