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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土地补偿金得做“处女鉴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0:20 红网

  “要想领到土地转让补偿金,要先到医院做‘贞洁鉴定’。”前日,重庆大足县北禅村二社这一古怪规定吓得5名未婚打工妹不知所措。半个月前,社长罗文华曾组织召开社员大会,就土地补偿金分配方案进行讨论。有人提出,村里外出打工的女娃儿可能都耍了朋友,不应该参与此次分钱。罗文华就要求这5名女青年回来鉴定贞洁,再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她们是否享受分钱待遇。(5月19日《重庆晚报》)

  据说,之所以做“处女鉴定”才能领到土地补偿款,主要是有的社员怀疑她们出去嫁了人,没回来迁走户口,继续赖在社里享受福利。照村里的“村规民约”,女子嫁人后一律不得享受村社的福利。

  无疑,北禅村二社的做法是极其错误的。首先,就土地补偿金分配一事来说,农村集体所有性质的土地属于集体共有,每个村民都有权享有土地征用后获得的补偿金,这与当事人是否处女、是否结婚并无逻辑关系。其次,要求女青年回来鉴定贞洁,再根据鉴定结果决定其是否享受分钱待遇,就是将女青年是否是处女的信息公诸于众,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

  酿成这种错误的根本原因,就是“村规民约”中“女子嫁人后一律不得享受村社的福利”的规定。随着农村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第二、三产业的飞速发展,村民具有的分配宅基地、分配征地补偿款和分红等权利已经成为事关当事人重大利益的一个因素。但由于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利益的驱动等原因,许多地方对结婚后户口仍然留在本地的“外嫁女”的上述权利进行限制或者排除,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外嫁女”权益纠纷。由于目前对“外嫁女”权益的保护并无直接的法律依据,加上传统观念和我国司法资源不足的限制,导致其权益往往难以通过诉讼途径得到有效保护。据了解,“外嫁女”权益纠纷起诉到法院以后,往往被法院以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范围而不予受理,即使受理的,许多也以此驳回起诉。这种做法对社会稳定不利,并有可能产生更在的社会矛盾。

  领土地补偿居然得作“处女鉴定”,大足县北禅村二社这一“古怪”规定,无疑与法律造成了冲突。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因此村民自治只能是现有法律框架下的自治,作为自治行为规范的村规民约不可能具备突破法律规范的特权。也只有合法的程序才能保证村规民约真正体现民意,才能防止少数人借村规民约之名谋一己私利。发挥地方权力机关、政府部门和群众团体在纠正村规民约违法方面的监督作用,才是杜绝这种荒唐规定的根本之策!(稿源:红网)(作者:王威)(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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