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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小美羊”原董事长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1:13 东方早报

  因股东内讧而引发争端的“小美羊”著作权纠纷案,日前被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小美羊图形、文字字体美术作品著作权归被告上海小美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赵某原系小美羊公司董事长。2002年初,赵某与惠某等人共同决定设立以羊为主题的经营火锅的公司,且各自作了数额不等的投资。公司成立后,惠某担任了法定代表人。2003年底,当赵某将其持有的被告股权及商标权等相关权益转让给惠某及相关方后,赵某和小美羊公司之间却因为“小美羊”的著作权打起了官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赵某和设计公司都在法庭上表示,2002年6月,赵某委托设计公司设计了小美羊图形和文字字体作品,并约定著作权归原告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和设计公司的陈述虽然一致,但却未能提供相应的付费、收费证据,这有违商业交易的常理。赵某虽以个人名义申请商标注册,但进行商标注册咨询、出差、招待的费用都在合伙费用中支出,这表明她个人委托设计公司创作并取得著作权缺乏基本的事实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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