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讨要差额工资4名空姐状告上海航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1:14 东方早报

  上海航空公司4名空姐辞职后,获知原所在公司制定了新的工资标准,向公司要求补偿差额工资被拒,遂将上海航空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下午,静安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4名空姐的起诉不予支持。

  4名平均年龄为28岁的陈小姐、顾小姐、徐小姐和于小姐,先后于1993年至2003年期间,进上航担任飞机空中服务员一职,与上航签订了劳动合同。

  2004年10月20日至12月3日,4名空姐与上航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在2004年12月31日,上航制定了公司内部《关于调整岗位职务工资的通知》、《关于调整月度奖金的通知》和《关于调整飞行小时费标准的通知》,以此补发公司下属员工的月工资、奖金和飞行小时费标准。4名空姐得知上航公司颁布该决定后,于2005年2月,申请仲裁,要求上航公司按照上述规定,补发她们4人离职前的岗位工资、月度奖金及飞行小时费的差额,却未获劳动仲裁支持。

  今年4月8日,4名空姐分别以劳动合同纠纷提出起诉,要求上航公司补发她们原岗位工资、月奖金和飞行小时费差额,总计为人民币3.4592万元、美金857元。

  法院以为,上航公司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股份制企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依据本单位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工资水平和奖励措施。4名空姐均系2004年12月31日前与上航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则不属于调整岗位职务、月奖金和飞行小时费的对象。

  法院认为,上航公司制定的3份“通知”,目的是对2004年底在册员工的一种奖励,该条款已明确界定了调资对象按2004年12月31日是否在册来划分,故对4名空姐的起诉不予支持。

  据了解,辞职“跳槽”离开上航的4名空姐,去了上海另一家著名航空公司谋职。她们没有明确表示是否提起上诉。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戛纳电影节
2005财富全球论坛
七部门稳定房价新政
俄卫国战争胜利纪念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如何看待中日关系
苏迪曼杯羽球赛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性感天后林志玲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