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活动政府要掏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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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2:17 现代快报 |
快报讯(记者赵守成)昨天,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在提交委员们的表决稿中,对公务员参加志愿活动的规定又有改动,将修改稿中“应当积极”改为“鼓励和支持”。这表明,公务员没有义务必须参加志愿服务。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人士介绍,原草案稿规定是“国家机关应当鼓励和支持公务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一审后修改为“国家公务员应当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二审时一些委员提出异义。他们认为,在刚刚通过的国家《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履行的各种义务,其中并无参加志愿服务一项。根据《公务员法》精神,地方法规无权增设公务员新的义务。 表决稿还把志愿服务的对象明确定为“残疾人、老人、优抚对象以及其他有困难需要帮助的单位和个人”。并规定“本市各级政府应当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经费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