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志愿服务活动政府要掏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2:17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赵守成)昨天,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在提交委员们的表决稿中,对公务员参加志愿活动的规定又有改动,将修改稿中“应当积极”改为“鼓励和支持”。这表明,公务员没有义务必须参加志愿服务。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人士介绍,原草案稿规定是“国家机关应当鼓励和支持公务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一审后修改为“国家公务员应当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二审时一些委员提出异义。他们认为,在刚刚通过的国家《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履行的各种义务,其中并无参加志愿服务一项。根据《公务员法》精神,地方法规无权增设公务员新的义务。

  表决稿还把志愿服务的对象明确定为“残疾人、老人、优抚对象以及其他有困难需要帮助的单位和个人”。并规定“本市各级政府应当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经费支持”。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戛纳电影节
2005财富全球论坛
七部门稳定房价新政
俄卫国战争胜利纪念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如何看待中日关系
苏迪曼杯羽球赛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性感天后林志玲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