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墙开店”管理出台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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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2:17 现代快报 |
快报讯(记者孙洁)多年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破墙开店”问题终于有了新规定。记者昨日获悉,由市法制办牵头主持召开的专题协调会议出台了一份《会议纪要》,要求开店的个人和单位必须先向市规划局或区建设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向市房屋安全鉴定处申请核准,以防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否则将分别由市行政执法局和房产局进行处罚。 由于“破墙开店”行为拆改房屋外立面、影响市容市貌,这份《会议纪要》明确:单位、个人的这种行为,由市规划局、区建设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房产局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依法对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说来,个人建房以及单位申请建设的建筑面积不超过二百平方米的在区建设局规划科报批规划,其余的由市规划局审批。 另外,“破墙开店”还有可能影响房屋的安全。按照《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在承重墙上开门、开窗或扩大承重墙上的门窗洞口,拆除及部分拆除非承重墙体都必须向市房产局房屋安全鉴定处提出核准申请,进行技术鉴定。 据悉,以往南京的“破墙开店”问题一直没有具体的执法部门,本次《纪要》对此加以明确规定:对未经市规划局或区建设局批准擅自进行“破墙开店”的违法行为,由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罚,市规划局、各区建设局应当积极配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对“破墙开店”违法行为的认定工作;对擅自“破墙开店”影响房屋安全的,由市房产局依法实施处罚。市规划局、房产局、行政执法局接到“破墙开店”违法行为的举报或投诉的,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依法处理;属于其他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即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