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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5日为南京市志愿者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3:0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杨艳 实习生 严芳芳) 《南京志愿服务条例》昨天经南京市十三届人大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中确定,每年3月5日为南京市志愿者日。

  记者在《条例》中看到,经过南京市十三届人大十五次会议讨论修改的条款对有关志愿服务范围、志愿服务对象和未成年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等都作了相应调整,明确了志愿服务范围“包括帮残助弱、扶贫济困、环境资源保护、支教助学等社会公益性活动”。

  此外,鼓励公务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成为《条例》中的一个亮点。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鼓励和支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公务员应当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据了解,南京每年经常性参与各类志愿服务的人数已经超过30万人,参与主体也从青年人扩展到40周岁以上的中老年人,服务内容包括治安、环保、红十字、科普、法律援助、社区服务等社会各层面。

  《江南时报》 (2005年05月20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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