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地税部门代征防洪资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3:07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华诚 通讯员 徐瑛辉) 记者从地税部门获悉,从6月份起,南京市财政局全面委托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征防洪保安资金。凡在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及其职工的防洪保安资金,由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缴,各城郊区财政局不再对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征缴防洪保安资金。

  据介绍,防洪保安资金实行按年一次性征缴,每年6月份为征缴期。各单位只需事先在涉税账号上存入相应的金额,在规定的时间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申报手续即可,网上申报的企业可在网上申报纳税时一并缴纳。

  《江南时报》 (2005年05月20日 第九版)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戛纳电影节
2005财富全球论坛
七部门稳定房价新政
俄卫国战争胜利纪念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如何看待中日关系
苏迪曼杯羽球赛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性感天后林志玲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