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部门代征防洪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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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3:0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 华诚 通讯员 徐瑛辉) 记者从地税部门获悉,从6月份起,南京市财政局全面委托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征防洪保安资金。凡在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及其职工的防洪保安资金,由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缴,各城郊区财政局不再对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征缴防洪保安资金。 据介绍,防洪保安资金实行按年一次性征缴,每年6月份为征缴期。各单位只需事先在涉税账号上存入相应的金额,在规定的时间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申报手续即可,网上申报的企业可在网上申报纳税时一并缴纳。 《江南时报》 (2005年05月20日 第九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