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勾结四种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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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5:36 中国青年报 |
渐进型 方式:由于省部级官员位高权重,不易接触,直接给予重金的情况少见,主要是投其所好,逐步侵蚀拉拢。 案例:胡长青案中,江西奥特集团总裁周雪华发现胡贪财好色的特点后,多次花重金从外地找妓女供胡嫖宿,由此与胡建立了非同寻常的关系,进而为自己谋取工程、获得贷款。 迂回型 方式:通过打通官员的家属、身边工作人员等环节,从中谋取利益。 案例:李嘉廷、麦崇楷、田凤歧等案件中涉及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大多就是通过其子女或与其子女共同经商等方式谋取利益的。 色诱型 方式:这其中既有当事者本人通过与官员的不正当两性关系获利的,也有通过提供女色为自己谋利的。 案例:前者如云南某私营企业主徐某某通过与李嘉廷的通奸关系,在短短两年时间里,由李嘉廷帮助直接获利1800万元。后者如刘方仁案中,私营企业主陈某得知刘与某宾馆理发员郑某某相熟后,极力鼓动郑与刘建立情人关系,并为他们提供便利条件,然后通过郑找刘为自己谋取了总价款8000余万元的工程。 介绍型 方式:主要是通过高级干部、重要人物的介绍,使有关官员助其谋利。 案例:梁耀华走私集团就是通过李纪周的介绍,认识了时任海关总署副署长的王乐毅,并最终在王的帮助下获得了兴建保税仓、变更仓址的批文。 (王和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