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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首部地方法规保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6:11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5月19日讯记者赖仁琼报道:《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18日提交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这将是我国首部城市社会活动安全管理的地方法规。

  该《条例(草案)》对大型活动的管理从纯粹的治安管理调整为安全管理,增加了消防安全和交通秩序等内容,规定了主办方、场所提供方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保障各项安全工作规范、到位。

  《条例(草案)》对大型社会活动进行了界定。规定大型活动是指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公共场所,面向社会公众举办,单场次参加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群体性活动,包括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灯会庙会、游园会、人才招聘会等。

  《条例(草案)》明确了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还对公安机关在大型活动监管中应履行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其实施安全许可、监督检查行为进行了规范,对在监管中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近几年,北京举办的大型活动数量大,种类多,情况复杂。依法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活动安全举办,对于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据统计,去年经北京市公安机关批准的大型活动有1358件次,内容涵盖经济、文化、体育、旅游、教育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据北京市公安局负责人介绍,目前,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面临3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受国际恐怖活动的影响,北京的大型活动安全防范工作日益重要;二是近年举办的大型活动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比较突出,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诸多薄弱环节;三是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根据该法,只有法律、法规才能设定行政许可,政府规章只能设定临时许可。目前北京市在维护大型活动安全时,依据的是1999年市政府令发布的政府规章《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依该《规定》可以设定的临时许可,也将于今年7月1日到期。如不制定相应的法规,北京对大型活动的管理将无法可依。

  危机处理法制化(专家访谈)

  本报记者 陈娟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施祖麟认为,条例有利于尽量降低公民权利损失,有效防止政府部门不作为

  施祖麟说,我国社会正由政府主导模式转向社会多元治理模式,更多活动将由社会组织。以前采取的临时处置的经验型、应付型的办法,缺乏规则和可预见性,已经不能适应处理当代危机事件的需要。北京市的《条例(草案)》涉及的管理主体、组织内容和规章制度等规定,从法制角度和有效的政府管理角度来说,“更加法制化,为防止大型活动在紧急状态下出现处置危机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尽量降低公民权利损失,同时也可以防止政府相关部门的不作为。”

  谈到该《条例(草案)》中的对大型活动的管理从纯粹的治安管理调整为安全管理,施祖麟指出,治安管理一般是出了问题之后再解决问题,相对来说比较被动、滞后,且有其特定的要打击、遏制的对立面。而安全管理则是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以预防为主,工作中心具有靠前性,需要预先设计场景、检查问题,而不是出现问题后再解决,意识上更进步。

  施祖麟指出,不同的活动其特点就不一样,因此相关安全管理措施的制定,也要与其种类、等级和阶段相适应,按照其可能导致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实行分类、分级、分期的制度模式,类似的细则应该有更多的针对性,不能大而化之。

  同时,施祖麟指出,在具体落实时,关键是要落实责任机制,相关应急预案的报批手续不要太繁琐,以免降低报批效率,影响条例规定的落实。

  从大包大揽到幕后监管(部门连线)

  本报记者 杜文娟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曹东翔表示,“谁主办、谁负责”,公安机关在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中的角色将重新定位

  曹东翔说,按照《条例(草案)》,公安机关在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中的角色将发生转变,由原来大包大揽转为幕后监管。

  他透露,北京市公安局正在根据草案抓紧制定实施细则,以适应新法规。幕后监管主要包括五方面:一是审核主办方制定的安全工作方案;二是活动开展之前,组织交通、消防等部门对主办方租赁的场地进行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三是核准发售票证的数量,监督发售情况;四是依法查处违规甚至不申报而举办的活动;五是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出现安全事故和问题的主办单位,输机备查。同时,公安机关将发挥专职作用,评估活动情况,派出警力协助主办方维护现场秩序、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等。

  曹东翔说,1999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已明确提出“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涉及安全问题,主办单位普遍认为是公安机关的职责。这导致主办单位制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多为应景之作,比较粗糙:要么安全组织形同虚设,要么安全责任人不具体,要么安全措施操作性不强。

  曹东翔说,把警力从台前解放出来,并非因为警力不足,而是社会发展需要。据了解,2000年以来,北京市每年大型社会活动均在6000—7000场次,全市万人以上大型社会活动年均增长10%,治安压力增大。他说,适应这种发展,应尽快营造一种社会化的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体系,让更多警力投入到突发事件中。

  他表示,从去年开始,北京市公安局狠抓了“谁主办、谁负责”的落实,“最大限度地动用社会力量”。比如,根据活动内容,在观众席区域,保安替代民警。一些尝试已经取得了积极的效果。目前,主办单位提高和增强安全意识是关键。

  《人民日报》 (2005年05月20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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