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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找个温暖的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6:13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刘玉琴

  从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编纂到300多位工艺美术大师的命名,从民间艺术之乡的创立到设立昆曲保护专项资金,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走过了漫长而艰难的路程。随着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印发,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再一次牵引众多目光。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如何?将有哪些新的动作?记者就此采访了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

  问: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哪些内容?

  答: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范围包括: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包括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指按照民间传统习惯的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的传统的、综合性的民众民间文化活动。

  问:据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比较恶劣,为改变这一现状,政府一直在努力,我们是不是做了许多富有成效的保护工作?

  答: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猛烈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迫在眉睫。

  新中国成立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近年来,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启动,已确定了国家保护试点项目40个;并准备建立传承人命名制度;成立了京昆指导委员会等;2004年8月,我国政府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正式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当前正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保护意识日渐深入人心。

  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要建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而且是下一阶段保护工作的重点,建立“名录”的意义何在?能否简单描述一下“名录”的体系?

  答:保护人类文化遗产是国家和公民的共同历史责任。在国际上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都建立名录予以保护,借鉴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经验,履行我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义务,我国将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有效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方式。

  我国将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这种宝塔形的名录体系包括国家、省、市、县四级。今后,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将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中筛选。今年开始建立第一批国家级名录,并在国家级名录基础上带动各级名录的建立。不论是哪一级名录的产生,科学认定是其前提。经过科学认定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国务院批准颁布,省、市、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同级政府批准颁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问:昆曲和古琴已成功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我国第三批申报的项目是什么?是不是所有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都可以申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答:第三批申报工作从去年3月开始启动,到10月结束。经过专家评审委员会的科学评估,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认真的比较研究,决定将“新疆维吾尔木卡姆”作为候选项目向教科文组织推荐。教科文组织将组织国际评委对第三批“代表作”候选项目进行评选,并于2005年11月公布评选结果。“木卡姆”是一种维吾尔族古典音乐曲牌的音译名称,融音乐、文学、舞蹈和民俗表演为一体,被誉为反映新疆维吾尔族生活的百科全书和活文物。

  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只要符合申报“代表作”的3个基本条件均可申报: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处于濒危状况并有完整的10年保护计划。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目前实施的“代表作”公布计划主要是针对“濒危”遗产。申报“代表作”的真正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是手段,保护才是目的。

  问:除了今年我国将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规模普查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点近期还有哪些?

  答:除了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之外,我们还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的保存,防止流出境外。同时,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努力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

  《人民日报》 (2005年05月20日 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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