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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不兑现告你没商量 管城区国税局当了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8:02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惠婷通讯员张逸毛萍)5月17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审结一起状告管城区国家税务局行政奖励纠纷案件。法院判令管城区国税局对举报人马某的发票违章举报重新认定奖励数额。

  马某于2004年8月16日向郑州市国家税务局举报了16家商户发票违章案件,郑州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由管城区国税局进行处理。管城区国税局于同年11月16日决定对其中的15份发票向马某奖励200元,对另外一份发票奖励100元,并于11月19日向马某发出领奖通知。

  按照郑州市国税局的文件,举报发票违章案件经查实后,举报人每次可获奖励100元到500元。“消费者一次取得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数份假发票(或违章发票)等,分次举报的,只可获得一次奖励”。但马某认为自己不应只获得一次奖励,拒绝领奖,诉至法院。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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