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取消三项行政许可 小区竣工再不用综合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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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9:17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李艳 实习生杨黎)在昨日闭幕的广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上,《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住宅小区等群体房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的综合验收”行政许可事项被取消。这是由于去年国务院第三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中已将此项行政许可取消。 去年7月1日起,按照广州市建委正式下发的《关于取消商品房住宅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通知》,广州市停止受理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资料,不再办理该项业务。据悉,这是根据去年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了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根据法制统一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此次会议对《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住宅小区等群体房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的综合验收”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取消。 在此次会议上,还有两项行政许可事项被取消。 由于《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规定的“超高车辆通过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应征得供电部门的同意”与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规定的供电部门对超高车辆通过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的同意权予以取消。同时,对超高车辆通过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的同意权依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实施。 国务院第三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了公安部门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发权,并将该行政审批的实施机关变更为国防科工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因此,《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规定的公安机关对向外地批发烟花、爆竹主营单位的专营许可证核发权予以取消。 昨天的常委会会议取消的地方法规中的三项行政许可事项,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