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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尾气超标不准进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9:17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罗斯丁 通讯员交通宣)广州市交委本月起开展营运机动车尾气治理试点工作,在20个客货运站场每天进行检测,不合格者送维修厂检修。

  据介绍,广州市交委此次开展营运机动车尾气治理试点,治理对象为本市公交出租车、营业性客货运车辆及进入广州的外省市营运车辆。

  广州市交委要求拥有20台以上营运车辆的业户须配置废气分析仪或烟度计等检测设备,营运车辆在20台以下的由其委托的维修厂或检测站做好车辆的检测工作。

  广州市交委确定的首批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试点单位有13个客运站场、7个货运站场及6家客货运企业。试点期间,试点单位对每天进出站场的一万多台营运车辆进行尾气检测,要求检测烟度值〉3.5Rb或目测有黑烟排放的柴油车,以及尾气排放CO〉4.5%,HC〉900ppm的轻型汽油车,CO〉4.5%,HC〉1200ppm的重型汽油车应停止营运,安排送维修厂检修。

  外地车进入广州市试点站场,经检测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要求立即进行维护保养,并劝阻其进入城区行驶,维修保养合格后才能参加运输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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