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建军案原告索赔200万精神损失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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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9:18 南方都市报 |
新闻追踪 据新华社沈阳5月19日电 侯建军故意杀人案一审审结后,原告对一审判决侯建军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54970元表示异议,认为一审法院应支持其精神损害赔偿费人民币200万元的要求,据原告委托代理人刘志金律师透露,原告已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据了解,侯建军于今年3月28日3时许,酒后驾驶现代牌吉普车故意撞死被害人裘吉。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本月13日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侯建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丧葬费、解剖费等总计人民币15万元。一审法院同时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宝琴所提精神损害赔偿费200万元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