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费征收标准将全国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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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9:52 重庆时报 |
本报讯(记者 邓姣 胡晓)全国养路费征收标准两地区差异最多可达到50元/吨/月。由于收费标准不一、包缴比例等差异,重庆流失规费上亿元。记者昨日从重庆市征稽局获悉,这种情况将在新的全国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出台后将得到改善。新的全国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确定了征收标准和包缴比例的底线:汽车每月每公斤0.1元,摩托车100元/年,最低包缴比例则可能为征收规费的60%~70%。 重庆亿元规费流失 “目前,由于全国各地区经济的差异,养路费征收没有统一的标准。”市征稽局有关人士称,高征费地区与低征费地区的差异最多达到50元/吨/月,以10吨车为例,征费高的地区一年就多缴6000元。再加上重庆可以按揭,购车环境好,许多外省人到重庆购车、入籍,没有办理调驻手续,却长期在外地缴费。另外,一些地区为了吸引车主,任意降低包缴比例,有的甚至低至50%,吸引了大批重庆籍车辆在外地缴费,使重庆上亿元规费流失。 新的征收标准确定 据介绍,针对跨省市运输车辆,新的全国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确定了征收标准和包缴比例的底线。市征稽局有关人士透露,根据全国的征费水平,“拉高扯矮”制定的最低养路费征收标准,可能为汽车0.1元/月/千克,摩托车100元/年。而最低包缴比例则可能为征收规费的60%~70%,如果车辆缴费低于包缴比例底线,则不能跨省行驶。 另外,新办法出台后,可能对调驻车辆条件加以限制,如限定多少辆车才可以办理“集体”调驻,在外地行驶三个月就可以办理调驻手续的规定将成为“过眼云烟”。 征收以千克计算 目前,我市以半吨为单位征收养路费,不足半吨的也按半吨计算,加重了车主的负担,而新办法则更加细化,将以千克为计量单位进行征收。并且以往,货车是按核定载重质量征收养路费,而新办法出台后将统一按车辆的总质量计征,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有关标准进行征费。市征稽局有关负责人预计,新的全国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将于今年下半年出台,于明年一月份统一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