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型活动“千人标准”引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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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9:56 新华网 |
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一千人以上”的界定不够严谨 活动预计200人却来上千人这算不算大型活动?昨天,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继续审议了《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和《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草案)》。大型活动条例草案中的“一千人以上”的界定成为委员们审议的焦点。 条例草案第二条规定:大型社会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是指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公共场所,面向社会公众举办,单场次参加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群众性活动,包括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庙会、灯会、人才招聘会等。不包括国事、外交、军事活动,政府组织的庆典和纪念性活动,以及单位、系统内部组织的活动。 崔凤鸣委员在审议中提到,条例适用于单场次参加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群众性活动,假如一个活动的组织者说是200人参加的活动,但是实际来的有8000人,怎么办?蓝天柱委员也就此提出,大型活动以千人为标准,这里面有不够严谨的地方。 同时,条例草案中对大型活动的界定的范围的规定,昨天也成为委员们审议的热点。 梁平委员审议时说:有的重点学校招生报名或咨询,学生和家长几千人就去了,比如说,学校今年计划招生200人,可能来了两三千人。学校是政府办的,可是它又不是政府组织的活动,而且这种活动究竟来多少人,学校也很难预测,这里面存在一些安全的问题。 史际春委员提出,根据条例草案,单位系统内部组织的活动不管,那么1000人以上的是不是也不管呢?这样是不是违背了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初衷。 据介绍,《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和《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草案)》此次初审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根据委员提出的意见进行统一审议,形成草案修改稿,并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来源:北京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