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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收河道采砂管理费 阜南一“河霸”被判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10:16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5月20日电(刘稳梧、万毅)仅凭一纸没有法律依据的委托合同书,竟敢向经过河南省固始县和安徽省阜南县郜台乡区域淮河段的采砂、运砂船民非法收取钱财。近日,被告人童光俊因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安徽阜阳中院终审判决有期徒刑6年。

  被告人童光俊,现年48岁,原系阜南县郜台乡供销社副主任。2004年9月7日被逮捕。

  2001年5月,被告人童光俊通过河南省固始县退休干部钱某引荐,结识了固始县河道管理段负责人孙某。童向孙提出,由其代为固始县河道管理段收取淮河流经该县三河尖乡黄郢等三个村,约10公里长河段的河道采砂管理费,后童与该单位签订了《淮河河道采砂管理收费委托书、合同书》各一份。约定由童光俊享有该河段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征收权,童每年向该河道管理段缴管理费3000元,并向童提供了《收费许可证》。

  从2001年5月至2004年6月间,被告人童光俊召集其女婿、堂弟等人,持上述没有法律依据的委托书、合同书及收费许可证,在固始县和相邻的阜南县郜台乡沿线淮河段,采取殴打过往船只的船民,搬砸生活用品、抽取船用柴油、扣船等手段,向采砂、运砂的过往船民横征暴敛钱财计6.6万余元。因不服其收费,在发生争执过程中,共有9名船民遭受殴打和威胁,1人被打伤住院,1人被打掉门牙一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童光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无效合同为幌子,以收取采砂管理费为名,采用威胁及暴力手段,强行索取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童光俊不服提起上诉,被终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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