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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龙”管住机动车辆税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10:2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陈二厚)记者1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从7月1日起,我国机动车辆税收将采取“以票控税、信息共享、协同管理”的措施,实行“一条龙”管理办法,以加强机动车辆各税种的税收管理。

  目前,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车辆经销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车辆使用者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总局分别在生产、销售和购置环节征收。车辆使用者缴纳的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由地方税务局在使用环节征收。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由于部门之间、各环节之间缺乏协调配合,车辆涉税信息没有共享,导致税收流失比较严重。“一条龙”管理以车辆购置税征收为控制环节,牢牢抓住“必须先缴车辆购置税才准上牌照”的关键,与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在车辆购置税征收环节审核、认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征收车辆购置税后,记录相关信息并将统一发票和征税信息向前即增值税、消费税征管环节传递,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对车辆生产、经销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用于稽查部门对生产或经销企业进行税务稽查,强化增值税、消费税管理。向后即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征管环节传递,用于地方税务局税源管理,使机动车辆税收征管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这位负责人表示,要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统一发票的管理,监控生产企业机动车辆的销售数量,防止纳税人通过化整为零、销售不入账等手段隐瞒销售数量,偷逃增值税和消费税。(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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