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冒名加刑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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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10:30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王俊)“自己莫名其妙地被法院判刑之后,我一直希望能早日洗冤,现在终于一身清白了!”昨天,市民林靖(化名)见到记者时如释重负:“法院撤销了判我有罪的判决书,那个冒我名的人被加了三个月刑期!” 林靖现住海珠区江燕路。去年11月,他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越秀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详见本报今年4月9日A4版《奇!市民“坐牢”时仍在上班》)。林靖到法院反映情况之后,今年3月,越秀区法院裁定重审该诈骗案。4月21日下午,此案开庭重审。 随着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真林靖知道了假林靖的身份:假的叫李炎新,现住海珠区南石头南石西东四巷。 再次开庭,李炎新为何冒用林靖的身份成了庭审焦点。李炎新表示,林靖的身份证是2003年他为了买手机,一名街坊给他的:“此后我一直装在了口袋里。2004年我被抓时,公安从我的口袋里搜出了这个身份证,用林靖来叫我,我就认了。”公诉人问李炎新为何不将冒名这件事告诉检察院和法院时,他支支吾吾地辩解说,既然开始就错了,他索性将错就错,“我怕我的儿子知道我被抓了,担心我。” 日前,越秀区法院对该案再审判决。法院认为,李炎新在原审诉讼期间,隐瞒了真实身份,导致原审判决认定李炎新的主体有误,法院在再审时予以纠正。法院最后撤销了判处林靖有罪的那份刑事判决书,并以诈骗罪判处李炎新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这个刑期比原审判决的刑期多了3个月。(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