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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试行办法救助城市特殊贫困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10:48 法制日报

  福建救助城市特殊贫困户

  本报讯 记者郭宏鹏 5月16日,福建省政府正式出台《福建省城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现阶段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城镇居民户籍的下列贫困群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

  但因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赔付责任人应予支付的医疗费用;因器官移植、镶牙、整容、矫形、配镜以及保健、康复等发生的费用不在救助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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