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早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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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10:53 大洋网-广州日报 |
“喜迎八面客,义取四方财”,宾客如云,财源滚滚,本是商家的最大追求;但在开门纳客的同时,将某一部分顾客拒之门外的做法也并不罕见。究其原因,大致有二:一是歧视,如过去帝国主义在上海租界的一些场所明示“华人与狗不得入内”,或法西斯主义肆虐之时,一些国家的餐馆明示“犹太人与狗不得入内”,直到现在仍备受口诛笔伐;二是为保证消费环境,“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云云,即属于此类。 但近日广州某酒楼谢绝周女士入内消费的理由,似乎两者皆不是,只是和这位“难伺候”的顾客较上劲了。而让酒楼决定拒绝这位“难伺候”的顾客的导火线,则是因为她在其他顾客与酒楼领班说话时插了一句(见本报今日A8版)。 酒楼领班当时与顾客说了什么话?周女士插了一句什么话,以致让酒楼如此恼火?其中的是非曲直,笔者不敢妄议;而按法律界人士的看法,酒楼将“不受欢迎的客人”拒之门外,也并无违法之处。但即便于法有据,数言不合,就“封杀”某位顾客的做法,是否也太过分了点? 周女士去这间酒楼喝茶已有几年,说明该酒楼在她心中的印象还算不错;但不难想象,此次被酒楼“封杀”的遭遇,并不会让她后悔自己的“多嘴”,只会由此觉得这家酒楼霸道和骨子里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而在其他消费者眼里,这家酒楼的形象也难免要大打折扣———赶走一位“不该来的”,让我们这些“该来的”也寒了心。 市场经济,自主经营,消费者可以选酒楼,酒楼自然也可以选择消费者。但除非是出于保证消费环境的考虑拒绝一些不文明者,酒楼对消费者的选择,恐怕还不能采用拒之门外的简单办法。 “酒楼是我自己开的,想接待谁就接待谁”———听起来好像也有道理,但把消费者列入“黑名单”的做法,凸现的恰是酒楼的幼稚。(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