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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可否假释 首次公开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10:55 东南快报

  本报讯昨日下午,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在厦门监狱举行厦门有史以来第一场假释听证会。今后,犯人要办理减刑、假释,厦门法院将一律实行公示和有条件的公开听证制度。

  厦门中级法院审监庭庭长李增祥说,以往法院对减刑假释多是通过“书面审理”。

  他表示,听证制度有利于审判机关准确详细地了解案情,可直接对话被提请减刑、假释人员,让他们对案情做直接陈述,以及询问,同在押罪犯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减刑、假释的条件等,更有利于监督权的行使。

  谁是接受听证第一人

  昨日接受听证的犯人是王建群。2002年,他因交通肇事导致两人死亡并逃逸、于当年9月被泉州中级法院终审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到今年5月止,王建群已服刑三年三个月。

  在至今年1月止的27个月的考核期间,王建群累计获嘉奖21.9个,连续两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且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义务已完成。

  因此,执行机关厦门监狱认为王建群符合假释条件,并于今年4月26日向厦门中级法院审监庭提交了《假释建议书》及相关材料,建议对王建群实行假释。

  在昨日听证会上,法院宣读了裁定结果:对罪犯王建群予以假释,检察机关自本日起的20天内,若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纠正。这意味着,如果检察机关没有异议,20天后的6月8日,王建群就可以假释出狱了。

  当王建群听完法院对其假释的裁定后,激动不已。他表示,从听证会中他深深地体会到,如今监狱的管理越来越人性化了。

  百名王建群的狱友旁听了这个听证会。听证会结束后,一名被判12年刑的服刑人员告诉记者,他很羡慕王建群,希望自己有一天也可以站在这种减刑假释的听证会上。小知识

  假释: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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