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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歧视第一案”原告胜诉之后 各地“乙肝感染者维权官司”接连上演(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11: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乙肝歧视第一案”原告胜诉之后 各地“乙肝感染者维权官司”接连上演(组图)
王华父亲向记者展示,学校证明上说王华是“因病休学”。

“乙肝歧视第一案”原告胜诉之后 各地“乙肝感染者维权官司”接连上演(组图)
白求恩和平医院诊断王华为“健康的病毒携带者”。

  本报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乙肝歧视第一案”原告胜诉后,各地“乙肝感染者维权官司”接连上演。2004年9月,在河北经贸大学新生入学体检中,共有55名新生没有通过乙肝检查,学校要求他们休学一年进行治疗,后55名学生全部离校;2005年1月,55名学生之一的王华向河北省教育厅提起行政复议,至今未得到“说法”。5月10日,已休学在家大半年的王华、杜正林等5名学生(后有一人退出)联合向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立即重返校园。

  事件起因———

  55名新生没有通过乙肝检测

  2004年9月,22岁的王华成为河北经贸大学的一名新生。9月2日,他得到校方通知:由于在入学体检中被发现携带乙肝病毒,是“大三阳且未通过DNA病毒定量检测”,要休学一年进行治疗。和王华面临相同命运的还有该校其他54名2004级新生。2004年9月底,这55名学生中的绝大部分接受了学校休学治疗的建议,在《保留学籍证明书》上签字后离开了学校。

  但王华提出了异议。他认为,尽管自己是“大三阳”,但是根据检测结果,他的肝功能正常,完全可以继续学业,学校让其休学做法不妥。为此,他多次找到学校有关部门交涉此事,但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

  今年5月10日,王华等五名学生联合向石家庄新华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

  5月13日,记者来到石家庄采访此事。该校校医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告诉记者,每年在新生体检中都会发现不少乙肝病毒携带者。“对此我们并没有不加区别地草率对待,比如‘小三阳’和普通澳抗阳性的学生,他们会被视为体检通过,而去年休学的孩子都是‘大三阳’。”校医院的史院长说,学校在做出决定时专门参照了去年卫生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这50多名学生都是‘大三阳’且病毒数量较高,具有较强的传染性,为了对所有学生负责,我们很慎重地做出了让他们休学一年进行治疗的决定。”

  但王华说:“我一直没有停止过治疗,不止一所权威医院检测证明我虽然是‘大三阳’,但肝功能完全正常,上学没有什么问题。”他向记者提供了去年11月23日他在解放军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当地一家三甲医院)肝病科检查后院方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王华)为健康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参加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目前不需要治疗。”

  休学依据———

  学校称是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

  除了检测结果上的争论,学校和王华在“休学依据”这一关键问题上也有分歧。

  5月16日,该校学生处翟处长答复说,学校是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做出“让学生休学一年进行治疗”决定的。根据该规定,“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健康标准的,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医疗。”他强调,“休学”并不是对学生的处分,只不过是对学生健康负责任的做法。

  对学校的解释,王华并不认同。“无论是‘大三阳’还是‘小三阳’,都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不是肝炎患者,这是基本常识,所以根本不适用这个条款。”王华还拿出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联于2003年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部分原文如下:“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联名起诉———

  认为“休学决定”没有依据

  由于未能重返校园,王华开始寻求法律解决途径。通过“肝胆相照”网站,他在全国范围内找到了部分和他一样处于休学状态、并且也是“大三阳”但肝功能正常的学生,其中杜正林、张伟等四人决定与他一起联名起诉学校。5月10日,五名学生将诉状递交到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而当记者5月13日赶到石家庄时却得知,五人之一的张伟退出了诉讼。5月16日,张伟电话告诉记者,状告学校这件事让他和家人都觉得很有压力,“我想先治疗一年,如果9月复查还是不让读书,我再考虑起诉。”

  义务为王华等人辩护的宋福君律师告诉记者,校方让原告“休学”的决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校方在《保留学籍证明书》上称“因病按有关规定,保留学籍一年,回家养病”,而事实是王华根本没有得病。

  此外,但学校让王华“回家养病”,既没有“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又没有“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同时也不是“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是学校单方面的决定,同样没有法律依据。

  因此,王华等人提出校方允许其立即返校上学、赔偿每人休学期间生活和体检费用6000元,并索要“精神损失费”每人1元。

  5月17日,新华区法院通知王华等人,正式受理此案。(文中学生姓名均为化名)(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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