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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车主:关注违法车辆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11:1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欧阳晨 通讯员交宣)从去年9月开始,对于非现场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广州市交警支队根据有关法规通过邮寄方式向违法车主送达交通违法文书。但根据统计,到目前为止,依然有将近五成的车主因通讯地址不详或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手续而无法送达。为此,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将车辆违法信息送达当事人,保障这部分车主能够及时发现自己车辆的违法行为,依法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从而维护车主权益,同时保障非现场处理的顺利进行。从5月22日起,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对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却没有接受处理的车辆定期(每周日)在《广州日报》开辟“道路交通违法车辆公告”专栏进行公告。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及时注意公告,如果有关当事人在车辆被公告75天内未能依法及时接受处理并缴纳罚款,逾期每天将被加处罚款3%;超过3个月未接受处理的,除罚款外还将被记12分;并停办车辆年审等业务。

  目前,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不同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分别采用现场处理和非现场处理两种处理程序。对于现场处理,则由执勤民警将有关法律文书直接送达当事人。对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资料(“电子警察”)做出的非现场处理,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邮寄方式将非现场处理法律文书送达给车主,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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