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成了烂尾楼 房开商赔偿50万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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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12:19 贵州都市报 | ||
购房户诉称:2001年,他们订购了鑫海公司在兴义市下五屯峰林大道开发的“万峰锦绣花园”的第一批商品房,于2002年12月分别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约支付了首期款,同时办理了按揭贷款。根据合同的约定,该公司应分三期即2002年10月30日、2002年12月30日、2003年3月30日将房屋交给购房户使用,但该公司没有按期完成房屋建设,导致购房户不能按时入住。他们请求法院判令鑫海公司及时将房屋修建完善交付原告入住使用,或判令其折价补偿给原告修建完善入住使用(折款价30万),判令赔偿因违约造成购房户的损失,以及违约金等。 鑫海公司对76户的请求提出异议,要求双方庭外和解。 黔西南州中级法院于2003年立案受理该案,因该案尚需有关部门对商品房进行验收以及对附属设施进行鉴定,故曾于2004年2月26日裁定中止诉讼,今年4月8日该案恢复诉讼。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目前,购房户已领到违约金,有的购房户已经入住,部分退房户已经领到退房款。 作者:尤立宪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