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应承担安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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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12:25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周立明通讯员古红盾 宁波晚报讯本报5月12日四版刊登了《惊!女孩健身遭不测》一文。记者昨天获悉,这名遭遇意外的女孩已向“12315”投诉,要求健身美容中心承担责任。 这名王姓女孩是鼓楼植美村美容健身中心的常客。事发当晚,正值中心装修,女孩在该中心3楼一个用布虚盖起来的空洞上一脚踩空,摔下二楼。经诊断,腰部、腹部、手臂等有多次软组织挫伤。几天后女孩觉得骶骨疼痛,认为不能排除有骨骼损伤的可能性,需作进一步检查。 事故发生后,女孩的朋友多次找植美村美容健身中心的负责人交涉,但该负责人一直予以回避。鼓楼工商所“12315”工作人员接手此事后也拨打该负责人电话,对方也以“将要出国”为由不肯露面,而派了一名无决定权的部门经理前来接受调解。 “12315”工作人员指出,按《消法》规定,经营者有义务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时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在该事件中,经营者未及时排除装修过程中的隐患而导致消费者摔伤,应当负一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