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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女孩“婚纱照”上了报(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12:33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2005年4月11日,贵州省一家著名的影楼被告上了法院,原告小静(化名),今年17岁,法定代理人是她的父亲。诉状的大致内容如下:2005年1月初,小静和同学一起到影楼拍照,摄影师给小静拍了二十多张照片。影楼在未经小静同意的情况下,于2005年1月10日擅自在贵阳某报上用小静拍的婚纱照片作了大幅整版广告,直接侵害了原告小静的肖像权,由于小静是未成年人,用小静的婚纱照片发布广告,使许多小静的亲属、老师、同学误认为小静已经结婚,让小静感到十分痛苦和迷茫。给小静的生活和学习造成很大的影响,事发后,原告小静及家人与影楼协商未果,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原告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0元,并公开登报赔礼道歉。
17岁女孩“婚纱照”上了报(图)

  小静的母亲告诉记者,小静今年只有17岁,还在贵阳市某高校读书。小静从小就长得十分讨人喜欢,8岁的时候,就被自己家的邻居、现在是某文化传播公司的老总王女士看好。2年前,小静的母亲与王女士签订了协议,由王女士负责对小静进行培训。小静称,今年1月初的一天,她在模特学校的同学小娅(化名)让她帮忙到某影楼去拍照。小静在小娅的带领下在影楼拍了一组照片。没过几天,小静的母亲就在1月10日的报纸上看到了小静与一名男子的婚纱照,亲戚朋友纷纷询问,“小静才17岁,怎么就结婚了?”这令小静的母亲十分气恼。小静的母亲当即打电话给影楼,要求影楼作出合理的解释。后来,影楼只在1月24日的广告中,注明“上期模特:某某”的字样。小静的母亲对这样的结果并不满意,便聘请了律师将影楼告上法庭。而与小静签约的某文化传播公司的老总王女士称,小静的照片如要用作商业用途,需她的公司同意。

  记者随后采访了这家影楼展业部的一名负责人。据他介绍,当时他们影楼需要拍摄一组婚纱照,小娅便带了几名女生来做模特。当时,小娅与影楼签订了一份合同,虽然落款人是小娅,但合同的内容包含了小静在内,并且明确了小静肖像权的使用问题。当时签订这份合同时小静也在场,而小静是第二天单独来到影楼,拍摄的照片也不是诉状中称的二十多张,而是一百多张。负责人称,这次拍摄的酬劳已经全部付给小娅了。他表示,有这份合约在手,即使打官司他们也站得住脚。当记者提出要看一看这份合同时,这位负责人拒绝了记者的要求。记者想打听小娅现在何处,但却得知她身在外地,无法联系。

  目前云岩区法院已受理了此案,将于本月下旬开庭审理此案。图为刊登在报纸上的小静拍摄的婚纱照。 作者:廖波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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