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75天内不交罚款将重罚(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13:38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何雪华通讯员交宣)广州车主注意了,交警公告后75天,就是你接到的“牛肉干”被加处罚款的最后期限,逾期不交者将受到重罚。从5月22日起,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对有交通违法行为却没有接受处理的车辆定期(每周日)在《广州日报》开辟“道路交通违法车辆公告”专栏进行公告。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昨日郑重提醒广大车主(管理人),要及时查阅报纸公告或通过广州金盾网()进行查询,如发现自己车辆存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前往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五成违法车未及时交罚款 目前,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采用现场处理和非现场处理两种程序。对于现场处理,由执勤民警将有关法律文书直接送达当事人;对于根据“电子警察”做出的非现场处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则通过邮寄方式将非现场处理法律文书送达给车主(管理人),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或委托邮局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但约五成的车主因通讯地址不详或发生变更后未办理变更备案手续,而无法及时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并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三月不交罚款将被停办年检 车辆违法行为被公告后,如果车主(或管理人)不及时按照法定程序接受处理,将会被加重处罚。据悉,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接受处理缴纳罚款的,逾期每天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超过3个月未接受处理的,除罚款外还将被记12分,并停办车辆的年检、年审等各项业务。 据了解,车主有三种途径可知有无被非现场处理,首先可通过广州金盾网进行查询,二是留意是否收到交警邮寄的非现场处理法律文书,最后,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还会采取公告方式将车辆违法信息送达当事人。但交警部门提醒,车主及时到公安交警部门确认有效通讯地址,保证及时收到非现场处理法律文书,才是保障自身权益的最佳选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