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路段上午起试行“咪表”停车收费(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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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14:08 新民晚报 | ||
9:00 上海 本报讯(记者鲁哲)道路停车协管员斜挎着背包忙着掐表收费,这熟悉的一幕将要从我们的视野中逐步消失。从今天上午9时起,道路停车电子计时停车收费仪表(俗称“咪表”)在市中心3个区4个路段投入试运行。这次“咪表”试运行为期1个月。 上午9时到10时,在石门二路便道停车的10个司机没有一个有交通卡,停车全部付现金。一个司机说,平时开车,不乘公交车、地铁,所以没有买交通卡,看来今后为了停车方便,要准备一张交通卡了。 上午第一个来停车到附近银行办事的司机沈师傅说,太贵了。如果按半小时收费就好了。另一个来银行存款的司机也说,存款有时10分钟20分钟就能办好,停一歇歇工夫要交1小时的停车费不尽合理。 试点区域:市中心4个道路停车场。具体为卢湾区湖滨路(吉安路——济南路)、吉安路(自忠路——湖滨路);徐汇区五原路(常熟路——永福路);静安区北京西路/石门路(石门二路88号便道),共99个泊位,安装“咪表”27台,分集中式、分散式两种。 付费方式:用上海公共交通卡付费。停车人如果无卡,道路停车协管员收取现金后使用特制的公共交通卡代为刷卡。道路停车协管员如不使用特制的公共交通卡代停车人刷卡,停车人可以拒付停车费。 付费方法:停车人预先估计好自己停车的时间,然后通过“咪表”一次刷卡购买停车时间。驶离前,若实际停车时间少于购买时间,不退款;若实际停车时间多于购买时间,须补交不足费用。 收费标准:执行3月1日起施行的收费标准:小型车白天(7:30——19:30)停车第1小时收费标准为15元,超过1小时后以半小时计费,收费标准为10元;夜间(19:30——次日7:30)按次收费,收费标准为10元。 状态指示:分散式“咪表”可通过状态指示灯指示其所控车位的使用情况,车位空闲:表上绿灯亮;买时内占用:表上红灯亮;超时占用:表上红灯闪烁。集中式“咪表”则通过停车人停车时所打印的票据来显示是否在规定停车时间内。 票据出具:目前,分散式“咪表”由道路停车协管员人工出具收费票据;集中式“咪表”暂时只自动打印出具付费凭证,供停车人放在车内驾驶员位置正对面挡风玻璃左侧备查。 市民杨先生上午在湖滨路停车处使用“咪表”停车本报记者纪海鹰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