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杀死“情敌”获死刑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14:20 金豹网-锦州晚报 |
本报讯(辛建华 记者姚琦东)尽管邓森被告知不要再给王贵权戴“绿帽子”,但他依然前来纠缠王妻。愤怒的同时,王贵权用镰刀等工具将邓森杀死。10日,王贵权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王贵权与邓森为黑山县同村村民。一个偶然的机会,王贵权发现妻子与邓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在将邓骂走后,王接受了妻子的悔过。然而,被骂走的邓森仍然前来纠缠王妻。得知这一事后,王贵权气不打一处来,怎能容忍他再给自己戴“绿帽子”,于是产生了报复邓的想法。 2003年8月13日零时左右,王贵权将自己家里的杀猪刀、镰刀、斧子等带在身上,蒙着面潜入邓森家。进屋后,王先后用镰刀、斧子和杀猪刀砍、砸、刺被害人邓森,导致其当场死亡。此时,与邓森同居的刘芳被惊醒,便与王贵权展开搏斗,结果被王用杀猪刀将其的头部、胸腹部和左腋部刺伤。作案后王逃离现场,并于2004年11月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贵权持械行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应依法严惩。被害人邓森在此案件中虽然有一定过错,但此情节不足以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被告人王贵权同时被判处赔偿邓森家属经济损失85974元。(文中邓森、刘芳为化名) 作者:辛建华 姚琦东 (来源:锦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