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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公布今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14:33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邓小燕

  本报讯今年泉州市师范类毕业生将可在全省范围内自主择业,不再实行定向就业,对绝大部分转行的师范类毕业生可免收补偿费。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泉州市政府公布了今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

  可在省内自主择业

  从今年起,取消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定向就业限制,打破县域限制、公办民办学校限制,全面推行师范专业毕业生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即师范类毕业生不必再像往年一样回户籍所在地任教,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自主择业。

  同时,建立以教师资格为标志的职业资格制度,鼓励和引导非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到学校任教,严禁接收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学校任教。

  今年,继续实行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聘用合同制。即由用人学校与毕业生本人签订一年见习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择优聘用并办理转正手续;经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接收手续将简化

  就业政策规定,学校采取直接考核等办法录(聘)用师范专业毕业生,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师范专业毕业生的审核、审批手续,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录(聘)用的主要依据。

  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师范专业毕业生,保留其就业资格,档案暂存省、市、县(市、区)教育人才服务机构或人才市场。与确定录用的省内师范本科院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应于5月30日前完成。

  鼓励毕业生去民校

  政策鼓励师范专业毕业生到民办学校就业。凡到泉州市民办学校任教的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不受地区和学科的限制。人事档案关系可委托教育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人才市场代理。泉州市民办学校录用的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经人事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后,送省教育厅办理有关派遣手续。

  专科生转行免培养费

  师范专业专科毕业生允许到其他行业就业,免收其培养补偿费。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允许到其他行业就业,但在校期间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的,应按规定缴纳培养补偿费4000元,对两年待业期内、档案暂存教育人才服务管理机构的师范专业毕业生,不得收取档案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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