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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外账进腰包后销毁凭证 两书店蛀虫栽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14:44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国华通讯员远典白达

  本报讯5月15日,由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漳州市新华书店副总经理张某、黄某贪污一案由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两被告人均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张某自1996年11月起任漳州市新华书店副总经理,被告人黄某自1997年1月起任漳州市新华书店副总经理。该单位自1997年起,将福建省新华书店代转或有关出版社直接支付的图书宣传奖励费等收入设立账外账,款项用于单位的部分开支及给各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发放奖金等支出。2000年、2001年春节前,两被告人与该单位财务科长从该账外资金中取出42000元进行私分,各分得赃款20000元;2000~2001年间,两被告人又利用职便,以购买手机及支付话费为由,从该账外资金中取出40000元进行私分,各分得赃款20000元。2002年间,两被告人与财务科长商议后,将该账外资金的原始账目及领款凭证等销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黄某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且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侵吞公款,后为掩盖私分侵吞公款的事实,又销毁账目和凭证,其行为构成了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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