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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被出租业主告“人防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16:40 法制晚报

  本报讯海淀华清嘉园甲15号楼全体业主起诉海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要求法院确认该楼地下人防工程所有权归此楼全体业主所有。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已经向海淀区人防办送达了起诉书副本,海淀区人防办正在积极准备答辩过程中。

  王金铎等9人诉称,华清嘉园15号楼全体业主推选该9人为诉讼代表。华清嘉园15号楼的工程造价中已包含地下人防工程的造价,原告的购房款中包括了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故原告应为该楼人防工程的实际投资人和所有权人。但被告将该楼地下二层人防工程出租给华润置地(北京)管理公司,租期10年,每年租金2万元。现人防工程几经转租由民工、走读学生等使用,对于甲15楼业主的健康及生活安全造成了威胁,故起诉要求将华清嘉园甲15号楼地下人防工程所有权确定为原告所有,被告负责立即清退人防工程中居住的人员,并向原告返还租金2万元。

  作者:杨京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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