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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治天下”的乌托邦蓝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0:04 红网

  暂时沉寂了一段时间的城市禁乞风潮,在目下的“红五月”又集中爆发出来。先是大连市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在党政机关门前等区域内全面禁乞;5月19日《现代金报》又报道,经过近三个月的“犹豫”后,绍兴市行政执法局终于正式在包括著名景点“鲁迅故里”在内的三个区域设立“限乞区”,同时还将根据业主单位的申请,在市内的一些饭店、商业网点和部分景区逐步设立新的“限乞点”。

  从“禁乞”到“限乞”,文豪辈出的绍兴,在文字表述上到底是要文雅些。但是,此处的“限乞”与彼处的“禁乞”并无实质差异,区别大概仅在“茴字的几种写法”上,而其“禁治”的本质并没有变。

  “禁治天下”,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一部封建史,就是一部“禁”史。禁,意味着皇权的至高无上,意味着臣民的命如草芥。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年月里,“禁”只在金口一开的刹那,而根本无需费心去找任何借口。

  我们现在虽走在去往和谐社会的旅途,可是“禁治天下”的遗风却多少仍有遗存。鞭炮燃放不是容易出问题吗?禁放。民间吃请送礼不是成风吗?禁搞。照着这样的逻辑推理下去,禁乞自然是顺理成章的事。然而,现在终究不是言出法随的旧社会,凡欲“禁治”者首先必须回答三个问题:该不该禁?谁有权禁?禁效如何?

  乞讨该不该禁的问题,一度曾经有过激烈的讨论。我的观点是,乞讨是一个完全合法的职业,职业乞丐是市场经济中的合法成员。乞讨者对于他们的乞讨行为付出了努力——体力的和尊严的,理当获得必要的报酬。乞讨者的存在,使人们有机会花费有限的成本收获巨大的心理满足——慈善的和善良的,这实际上也是一种消费。我们甚至可以将乞讨行为看作是一项“行为艺术”,那些被打动的看客自愿为之埋单。一个愿“演”一个愿“买”的有几千年历史的古老行为,政府以什么理由强行禁止呢?

  谁有权禁乞的问题不太好回答,但是谁无权禁乞却是非常分明的。《立法法》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予以规范,任何其他立法主体,均无权就此进行立法。试问,地方政府有权“私自”禁乞吗?

  禁乞的“禁效”,展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乌托邦蓝图。地方政府禁乞的理由归结起来就一句话:维护城市形象。显然,“路无乞丐”被认为是一个良好城市形象的要件之一。可是,稍许客观一点看世界的人都知道,这只是痴迷幻想。路面上没有乞丐,并不等于城市没有乞丐。政府或许能禁住乞丐在街道出现,但是政府能禁住乞丐被社会源源不断地“造就”吗?赶走乞丐打造出来的城市形象,只能是一个乌托邦式的城市幻象。(稿源:红网)(作者:舒圣祥)(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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