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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督人民陪审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1:05 时代商报

  【本报讯】据《环球》杂志报道,《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各界目前反应良好。但记者调查发现,一些规定仍嫌笼统,操作起来自由度大,且已出现不好苗头,一些法律界人士因此担心,人民陪审员制度将可能仅具“象征意义”。

  一问:为何需大专以上学历?

  《决定》第四条特别规定: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陈永生对此分析说,如果审判活动由受过高等教育的法官和陪审员共同主持,则那些未受过高等教育的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有被忽略和侵犯的倾向。陈永生举例说,当一个农村来的农民工由于一时找不到工作或拿不到工钱,为生活所迫去盗窃一个城里的白领,触犯法律被送上法庭,受过高等教育、生活无忧的陪审员不了解这个农民工的家庭状况以及在城市里求生的艰难,就不大会理解并对这个农民工的行为产生些许同情。相反极有可能出于自身安全的担心,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倾向严惩。

  二问:为什么是三分之一?

  《决定》第三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对此,陈永生分析说,按照惯例,法官会倾向按照最底限“三分之一”来选用陪审员,通常由三人组成的合议庭,就会出现一名审判长、一名法官加上一名陪审员的局面。两名法官是同事关系,精通法律,陪审员属“编外人员”,疏于法律,法官之间因为熟人的情面和彼此照顾的潜在需要,很容易心照不宣地达成“联盟”,一起去影响陪审员这个不懂法律的外来人。

  三问:谁来监督陪审员?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九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并将任命名单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同时向社会公告。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为此担心,人民陪审员拥有和法官同等的审判权,却因为是“编外人员”不受监督或很难受到监督,现在他(她)的姓名、单位等情况被公布后,一样可能发生“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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