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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学校2007年须各配一心理教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2:11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郭桂花)为推动厦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近日厦门市教育局出台《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各实验学校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至2007年各实验学校须配备1名以上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意见》规定,实验学校应成为厦门市心理健康教育的实验基地。至少要承担1项市级以上(含市级)的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任务;应该成为厦门市心理健康教育的活动基地;应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建立规范的心理辅导室,定期对外开放。

  实验学校还应成为厦门市心理健康教育带头人的培养基地,还应成为厦门市心理健康教育成果的推广基地。近三年来至少在区级及以上会议做过1次经验介绍或承担1节观摩研讨公开课(含校园心理剧),充分发挥实验、示范、辐射的作用,推动厦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广泛深入的开展。

  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工作的领导。

  同时,有关部门和学校加强过程管理,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应建立从计划到阶段总结、验收性总结全过程的课题管理和教育效果监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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