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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税收实行“一条龙”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2:54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华诚 通讯员 欧阳 赵滨) 机动车辆税收将实行“一条龙”管理新举措。

  目前,机动车辆从生产、销售、购置到使用环节的税收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等税种。其中:车辆生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车辆经销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车辆使用者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分别在生产、销售和购置环节征收。车辆使用者缴纳的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由地方税务局在使用环节征收。

  由于各环节的税收分别由不同的部门独立征收,部门之间、各环节之间缺乏协调配合,车辆涉税信息没有共享,导致各环节的税收征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洞,税收流失比较严重。为加强机动车辆税收征管,同时,考虑目前各环节、各税种同对机动车辆征收,而税务机关与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已有合作关系,前后征税环节都有凭证可据的实际,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机动车辆从生产、销售、购置到使用环节有关税收,实施税收“一条龙”管理的新举措,堵塞税收流失的漏洞。

  《江南时报》 (2005年05月21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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