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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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3:19 舜网-济南日报 |
本报讯(记者庄云锋)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确定,按有无承包地划分,无承包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今年为2000元;有承包地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县(市)区和乡镇财政予以保障,具体发放标准由县(市)区政府按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确定。所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于每年12月份统一发放。 为认真贯彻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切实搞好义务兵家庭优待工作,市政府确定,自今年起,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