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司法介入解决政府工程拖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3:19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5月20日讯(记者 赵英明)省清欠办今天通报,我省今后将运用司法手段解决政府及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问题。

  拖欠单位可划出等额房产抵工程款

  省清欠办要求,存在拖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于今年6月底前和施工企业核定欠款数额,制定还款计划并进行公证,也可经过市场评估,划出等额的房产或储备的开发用地予以抵顶。不能达成一致的,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否则,建设部门停止对其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资质年检不予通过,不允许其参加开发用地和开发项目的投标。同时,禁止其投资方、股东参与政府重点工程投资建设活动,限制其参与政府特许行业的经营活动。

  拖欠双方必须于6月底前委托仲裁或提起诉讼

  凡拖欠工程款存在纠纷的项目,拖欠双方必须于今年6月底前委托仲裁或提起诉讼,不能无限期拖延下去。拖欠方不认可拖欠又不同意仲裁的,被拖欠方应提起诉讼,不愿起诉的,视为自动放弃诉求。各级法院和各城市仲裁机构,要集中受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并按照快立案、快判决、快执行的原则,尽快办理。在执行过程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由政府或有关部门承担相关责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自动履行。

  公益项目拖欠由政府协调资金偿还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各级政府要于今年年底前从用于建设的各种政府性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清偿;对于政府部门和单位自筹资金项目拖欠的工程款,以及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造成拖欠的政府投资项目拖欠款,部门和单位应负全责筹集资金偿还,同级政府负责监督。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多方筹集资金,偿还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对于有经济收益且有偿还能力,只是一时无法筹齐欠款的,可由金融部门给予必要支持,经协商予以贷款解决,也可通过资产经营、拍卖、出让、转让等方式筹集资金;对于没有任何收益的社会公益性项目,由政府负责协调资金偿还,并通过冠名权拍卖、广告位招租等方式募集资金作为必要补充。

  严禁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产生拖欠

  各级政府及部门投资项目现在尚拖欠的16.2亿元工程款,今年年底前要全部清理解决,其中省级部门项目拖欠工程款今年6月底前要基本解决。按照省政府规定的今年全省清欠比例达到90%的要求,目前网上统计尚未解决的拖欠工程款52.5亿元,今年年底前要清理解决38亿元,明年年底前全部解决。同时,切实防范新的拖欠发生。

  交通、水利、铁路、通信、邮政、电力等专业工程今年年底前要做到财务结清,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教育类工程今年年底前原则上要做到财务结清或合同结清。

  今后,凡建设单位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施工企业可以放慢施工进度或停工,要求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工程款。有关部门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随意提高标准、增加内容,杜绝政府投资项目因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建设而产生拖欠。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非常阿杜
非常阿杜精彩铃声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